退货在各行各业都是很常见的情况,那么在记账报税上,退货事宜如何处理呢?下面八戒财税衡水运营中心的财税顾问就给大家说说衡水代理记账中退货的涉税处理攻略。
增值税额如何扣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如何冲减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1.发票开具当月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发票开具跨月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有如下规定:
情形一:购方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
“购买方可在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不必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情形二:专票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
“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情形三:销方未交付专票、购方未申报抵扣并退票
“销售方可在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输入“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开票软件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符合条件的情形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以上就是在衡水代理记账的时候关于退货的涉税事宜处理,如果有任何其他关于记账报税的问题,可以联系八戒财税衡水运营中心。